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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常态下促进贵阳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8-10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贵阳市政府字号:[ ]

筑府发〔2015〕30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常态下促进贵阳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常态下促进贵阳市

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

措施(试行)》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

现将《新常态下促进贵阳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586

(此件公开发布)

 

 

新常态下促进贵阳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

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优化2015年住房及用地供应结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37号)、《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制定如下措施。

一、优化住房及土地供应结构

(一)对在建商品住房项目,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等必要条件的前提下,房开企业可依法申报适当调整户型结构,满足合理的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二)对已取得土地出让合同的未开发房地产用地,允许按照一定区域或规划单元及街坊对同一建设项目单块用地或分批取得土地手续的毗邻用地,在不突破多块土地合同约定的总用地面积、总建筑规模、综合容积率、满足市政基础设施及公建配套规范要求的条件下,依法调整商业与办公比例、商业与住宅比例等指标,允许总体平衡分地块容积率,用于国家支持的新兴产业、养老产业、文化产业、体育产业等项目用途的开发建设。对按照新用途或新规划条件开发建设的项目,应依法重新办理相关用地手续,重新核定相应的土地价款。

(三)编制贵阳市“十三五”住房建设发展规划,明确城市住房发展目标和年度实施计划。结合中关村贵阳科技园空间布局规划、大型居住区布局规划,坚持产居平衡,促进住宅类房地产向高端化发展。鼓励发展教育科研、文化体验、医疗保健、康体养生、旅游休闲、商贸物流等跨界地产。

(四)坚持以功能为导向,对贵阳北站商务区核心区价值已经显现的成熟地块,实施连片综合开发,深挖土地价值,形成滚动开发,在建设过程中展现贵阳北站商务区未来形象,打造“见形象、聚人气、出效益”的磁性载体。

(五)清理全市房地产用地存量,加强土地批后监管,把控好土地供应节奏。对取得土地使用权2年以上未进行开发的,严格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对构成土地闲置和有不良记录的企业,依法限制其参与新的土地招拍挂资格。

二、加大公积金支持力度

(六)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凡在我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且无自住住房的职工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七)职工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余额用于追加首付。个人及单位缴交住房公积金比例低于12%的,最高贷款额度由45万元调整为50万元。

(八)职工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为20%;已办理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按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最低首付比例为30%,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

(九)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以支持异地缴存职工购买贵阳市住房,户籍在贵阳市的异地缴存职工可凭缴存地公积金中心的缴存证明在贵阳市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十)建立公积金贷款抵押快捷通道,缩短住房公积金贷款放款时限,向优质楼盘推行阶段性担保贷款,实现公积金贷款与商业性贷款同速放款。

(十一)取消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担保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抵押登记费由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三、打通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房通道

(十二)改变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方式,不再集中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引导商品住宅开发配建公共租赁住房,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可有计划地采取“以资代建”方式,筹集资金主要用于收购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小户型存量住房。

(十三)完善发放住房租赁补贴与实物分配并举的住房保障制度,加大住房保障货币化工作力度,解决群众“住房难”问题,实现应保尽保。

(十四)在城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中,坚持“先补偿、后搬迁”原则,提高货币安置比例,将符合条件的商品住房作为棚改安置房源,引导房屋被征收人购买商品住房解决住房问题。

(十五)原则上不再新批棚改安置房用地。对整体购买在建房地产项目用于棚改安置房,或尚未开工建设的房地产用地转为棚改安置房用地的,规划、国土等相关部门负责做好调整规划建设条件、优化户型结构等服务。

四、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十六)加快制定各类扶持政策,尤其在金融、税收、规划变更、装修改造、手续办理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形成政策合力。研究对房地产开发商和私人投资经营租赁住房实行财政补贴、低息贷款和变更土地出让金一次性支付为按期支付等优惠政策。

(十七)培育经营性市场出租主体,从事中小户型、中低价位住房租赁经营服务。开展“房屋银行”试点工作,实现管理方式企业化、运作方式市场化,赋予住房租赁市场新的生命力。

(十八)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改变经营方式,促进开发销售向租售并举模式转变,逐步建立开发与租赁一体化、专业化的运作模式。结合本地经济发展状况和地方特色,打造市场租赁型养生医疗、旅游休闲地产。

(十九)健全房地产经纪机构登记备案管理制度和信用管理体系,建立失信惩戒机制,逐步优胜劣汰,做大做强住房租赁经纪机构。加强行业自律,扩大行业协会职能。及时公布本地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建立黑名单制度。

五、优化投资消费环境

(二十)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预售资金监管分级管理。符合条件的非重点项目,继续采取普惠政策,延续调减预售资金风险准备金比例。符合条件的重点项目,在确保留存足额风险准备金前提下,结合其工程进展情况,相应上调其预售监管资金核拨额度、比例等指标。

(二十一)探索商品房预售资金银行监管模式,充分激活银行、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性,整合预售监管资金与银行贷款资金,政府实施宏观指导与监督,充分发挥市场监管和调节作用。

(二十二)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时间认定:以缴纳契税完税凭证所载时间开始计算。

(二十三)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首付比例为40%

(二十四)通过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方式搭建全市“百姓购房大超市”平台,整合市场房屋资源,提供“质优价廉”的放心房,引导市民和被征收人进入超市购房。

(二十五)针对高铁沿线重点区域、城市,开展贵阳生态、气候等品牌宣传及土地开发招商、房地产市场推介等活动,引导外来投资及购房置业。

(二十六)在我市购买商品房(含住房、商业营业房、办公房)的外来购房人员,根据本人意愿可办理入户手续或居住证,不受入住时间和购房面积限制。

(二十七)为解决职工住房困难,有关单位可开展职工住房团购活动。

六、加强房地产市场风险防控

(二十八)充分发挥房地产业统筹委员会作用,统筹全市房地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市场调控、重点项目审批和历史遗留问题处理等工作。

(二十九)加强房地产业诚信体系建设,逐步整合中小房地产开发企业,淘汰恶意违规、实力不强、诚信度差的企业。依托房地产业诚信管理平台,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实施信用长效管理。

(三十)加大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项目的精细化指导力度,促进新常态下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三十一)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上述措施制定实施细则或办法。

七、本措施试行一年,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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