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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关于加快大数据产业发展应用若干政策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6-06-06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综合处字号:[ ]

加快推动大数据产业发展应用,是培育和壮大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有效途径,是实现我省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按照“基础构建、集群聚集、创新突破”的思路,科学规划大数据产业布局,建基地、引人才、聚企业、抓应用、保安全、促创新,建设信息资源聚集地,打造大数据产业发展应用新高地,推动大数据产业成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引擎。到2017 年,形成1—2 个大数据产业示范园区,引进和培育30 户大数据龙头企业,聚集500户创新型大数据相关企业,通过大数据带动相关产业规模达3000 亿元,引进大数据领军人才100 名,引进和培养高端人才5000 名,建成全国领先的大数据资源中心和大数据应用服务示范基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大数据基地建设
(一)加快实施《贵州省大数据产业发展应用规划纲要(2014—2020 年)》,重点推进贵安新区电子信息产业园、中关村贵阳科技园等园区开展大数据基地建设,加快建成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贵安数据中心项目,支持金融机构和企业在我省建设数据中心,支持有条件的市、县建设大数据应用服务园区。引进一批国内外知名云计算、大数据龙头企业,汇聚一批大数据采集、存储、分析、加工、应用等中小企业,形成一批创新型研发平台,突破一批大数据关键技术,培育一批基于大数据的信息消费、文化创意、先进制造等领域新兴业态。
(二)大数据项目用地优先列入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优先保障土地供应。对数据中心项目实行土地“点供”政策。
(三)在基地建设投资10 亿元以上的数据中心项目,涉及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益,按规定计提各种专项资金后的土地出让收益市、县留存部分,用于支持项目建设。
二、大力引进和培育大数据企业
(四)通过引进行业领先企业与培育本地企业相结合的模式,着力拓展大数据产业链。推进数据中心集群建设,开展数据存储服务,形成数据资源洼地。支持有较强集成能力的信息提供商建设大数据服务平台,提供大数据分析公共支撑、重点领域应用等集成共享服务。支持软硬件企业和服务企业垂直整合,与信息内容服务相结合,提供软硬件一体化的大数据解决方案,延伸相关产业发展,形成全方位的产品和服务供应体系。
(五)投资1000 万元及以上的大数据企业,从企业投产运营之日起3 年内,企业所交纳的省级以下税收地方财政留存增量部分,由企业所在地市、县政府全额补助给企业,用于支持企业发展;投产运营3 年以上、5年以内的,以减半方式给予支持。
符合国家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大数据企业,经认定后可享受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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